请按《通知》要求,组织符合大气治理、污水治理、环境监测仪器、固废处理等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申报。
符合相关规范条件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。各市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,并提出推荐意见,于2022年5月13日前,将推荐文件、《申报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1)及企业申请书等纸质材料(一式三份)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(同时报电子版)。省厅对各市推荐上报的企业材料进行审核,通过评审的企业,接通知后自主将其申报材料通过“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”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。
各市要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动态管理,组织本辖区已公告企业(名单详见附件2)通过平台(事中事后监管—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年报)线上填写年度信息采集表,并提出审核意见,同时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表扫描件(PDF版)。